蒋多多- 砍完自家又眼红别家 云南一村民盗伐林木50余立方 精准聚焦-中国森林公安

蒋多多| 砍完自家又眼红别家 云南一村民盗伐林木50余立方 精准聚焦-中国森林公安

蒋多多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
近日,云南省漾濞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县顺濞镇公开审判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苏某某因盗伐50余立方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2018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依法到顺濞镇林业站办理了采伐蓄积为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到自家山林内砍伐云南松8棵。4月5日至16日期间,苏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林木所有权人顺濞镇顺濞村小利市村民小组村民苏某清许可的情况下,雇请帮工使用油锯、斧头、砍刀等工具到苏某清的山林内砍伐云南松374棵,经漾濞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算鉴定,苏某某盗伐的林木蓄积为52.5737立方米。
本案经漾濞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苏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漾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查明,向漾濞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漾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及林木所有权人同意,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盗伐林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苏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追缴被告人苏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一百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油锯一台,予以没收。
依法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江静龙 罗月娟 王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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