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多多| 第26个土地日普法专刊: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琉璃普法-大美琉璃
蒋多多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全国土地日专刊
全国第
26个
土地日
2018.6.25是我国第2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国上下都在全力以赴稳增长、保态势。在这样一个形势下,国家持续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宣传主题,目的就在于警醒人们注意资源节约利用,加快转型发展,科学利用好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健康发展。
琉璃庙开展国家土地日“以案释法”讲座
琉璃庙镇开展了以“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以案释法”讲座。琉璃庙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居公益律师郭伟先到前安岭村,随后又到双文铺村向属地近200余名群众进行土地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讲座、咨询。郭伟律师的讲座涵盖了五个方面,包括:“保护耕地资源,严格用途管制”;“科学适度有序,优化土地空间”;“节约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统一确权登记,夯实产权基础”;“加快生态修复,实现和谐共生”,讲座气氛热烈、严谨,百姓们不时就自家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提问。最后,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土地日普法特刊,不动产登记知识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200余份,宣传手提袋、折扇、垃圾环保袋等200余件,解答土地类等问题咨询30余人次。通过此次“以案释法”讲座,琉璃庙镇强化了属地群众牢固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理念,切实提高属地百姓共同关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
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现场,工作人员针对群众百姓经常遇到的林地、耕地、宅基地等土地问题纠纷进行了普法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普法活动中,工作人员就深化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继续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宣传。
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3条规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