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多多| 短史记 秦帝国的统一,满布着“人貉”的血泪-短史记
蒋多多
图:《大秦帝国》剧中的商鞅造型
文 | 谌旭彬
秦国为什么能够在战国时代胜出,成为最后的统一者?
可列入讨论范畴的因素很多。如地理位置、外交策略、军事实力……等。
但就维持一种长达百余年的攻击态势而言,上述因素显然不足以成为主导——据学者统计:
“从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之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完成统一),秦国在96场有大国卷入的战争中发动了52场战争(占54%),并取得了其中的48场胜利(占92%)”①。
惟有保证对资源的强大汲取能力,才能维持如此高频率的对外战争和如此高比例的战争胜率。
这种强大的资源汲取能力,与商鞅变法为秦国建立的严酷基层控制体系密不可分。
制天下者,先制其民
《商君书》里说:“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够制服天下的统治者,必须先制服他的百姓;能战胜强敌的国家,必须先战胜他的百姓。
1、打击贵族,以吏治国。
欲使天下之人尽为君主之奴,必先使天下之人互不为主奴。
先秦贵族的权力、土地和民众,不受君主直接控制。国家在汲取资源时,面对的不是原子化的自耕农,而是组织化的贵族。为自身利益计,贵族会自发抵制国家的过度汲取。
商鞅以成文律法的形式,推行无军功不授爵等制度,打压贵族,推行以吏治国,吏的权利和任免完全操于君主之首。脱离了“贵族共同体”保护的普通民众,遂不得不直接面对国家的汲取。这种汲取较之贵族更甚——学术界一般认为:商鞅变法后的秦帝国普通民众,须向国家缴纳年产出的2/3。②
无军功不授爵等律法,因平等对待贵族与普通民众,长期被认为具有“进步性”。这种评价大有问题。真正有意义的“平等”,必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在法律层面上的平等,而非两个被统治者之间的平等(贵族相对民众,是统治者;但相对秦王和秦国,仍属被统治者)。
贵族的消亡,对中国历史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5-13世纪的多数欧洲国王,只能在王室领地内直接行使权力,不能染指贵族的封地。宫廷和政府开销,须仰赖王室自己的收入,包括领地收入、司法收入、贵族缴纳的“封建协助金”等,若王室的收入不足用需另行征税,必须得到类似“贵族大会议”等代议机构的授权。“无代表权不纳税”等近代法治理念,即由此类制衡中诞生。③
2、强制解散大家族
秦律规定:民众“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赋加倍征收;“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为禁”——禁止父子兄弟同住在一个屋檐下。④
大家族消亡后,原子化的小家庭直接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更无力抵制其无节制的汲取。
3、特务治国
商鞅变法规定:编民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个编制里的百姓,若有人犯法,其他人不向政府告密,会被株连腰斩,告密者则可得到重赏。
秦国被变成一个遍地告密者的“特务国家”。
不独邻里之间,同床共枕的夫妻也负有互相告密义务。据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秦律规定:丈夫行盗,妻、子知情,并共享所盗之物,妻、子与丈夫以同罪论处。凡盗窃及其他犯罪,同户之亲属都须连坐。反之,如丈夫犯罪,妻子在案发前主动告密,则妻子的嫁妆可以不被没收。⑤
这种告密制度,将民众牢牢捆绑在国家机器上不得动弹,也导致社会风气的严重败坏。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直到汉文帝时代,民众乐于告密的风气才得到扭转。
4、轻罪重刑、疑罪从有
秦法暴虐,与商鞅的个人理念有关。
在商鞅看来,要震慑民众,使他们不敢触犯朝廷的法律,必须轻罪重刑。用死刑来惩罚犯轻罪之人,用酷刑来处死犯大罪之人。犯轻罪而处死,就不会有人敢犯重罪(“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以至矣”)。
《商君书》里还说,犯罪发生之后再来惩罚,已经晚了;政府必须在民众实施犯罪之前惩罚他们(“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疑罪从有”,一旦被怀疑存在犯罪可能,即进行严惩)。
5、全方位愚民。
商鞅为秦国制定的国策,以农、战为核心。
秦国民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农耕,要么征战。经商、求学、耕作达不到政府的要求,本人及妻子儿女就会被抓起来沦为官奴。除了农耕和作战,其他行业如商贾、隐士、学者、游士、手艺人,被认为对国家是有害的。因为这些职业的存在,不利于让民众保持愚昧。国家要强盛,必须消灭“五害”,必须彻底愚民。
《商君书》里说得明白:“民愚则易治也” ——民众愚昧,就易于治理。“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民众没有知识就弱,有知识就强;民众弱,就安分守己,民众强,就会逾越本分对抗政府。
要怎样让民众保持愚昧呢?商鞅提供了三种办法:一是要驱逐知识分子,烧毁诗书;二是政府不要因战功、农耕以外的任何理由奖赏百姓,如此,“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家不殆”——民众鄙视学问,就会变愚昧,就不会有多余的外部交往,就会安心耕种,国家就不会衰弱。三是大臣、士大夫,不许做展示自己博学多闻、能言善辩的事情,以免成为百姓的榜样。⑥
商鞅执行愚民政策的手段非常彻底。《史记·商君列传》有案例可资说明: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秦民反对变法,会被商鞅抓起来;秦民称赞变法,也被商鞅抓起来。在商鞅这里,民众没有反对的权利,也没有称颂的资格。这是一种最极致的愚民:被统治者不应该思考国家政策的好坏,不应该拥有思考国家政策好坏的能力,不应该产生思考国家政策好坏的念头,只需要服从国家法令。
6、全方位弱民。
《商君书》里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商鞅宣称“强国之道在于尽最大可能剥削民众”。他如此解释自己这种理念的“内在逻辑”:“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国富而贫治,重强。”——民众贫穷,就会有求富的上进心;富有之后,就会“淫”,有多余的想法(如求学、经商);民众从自己的角度有了多余的想法,对国家不是好事,是害国的“虱子”。只有让国家富有、让民众保持贫穷的治国方法,才可以使国家强大。
怎样让民众保持贫穷呢?一种办法是持续剥削,不断发动大规模战争。《商君书》里说,“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财富积累够了就必须去打仗,否则民众会放松,会去追求耕、战之外的东西,国家就会变弱。另一种办法是国家控制包括土地、山林、盐铁在内几乎所有核心经济资源,如实行严格的“国家授地制”,确保“利出一孔”的国家垄断,消灭民间竞争。⑦
7、消灭“人貉”
剥夺民众财富,用“贫民政策”将民众困在生存线上下,很可能导致民众在财富生产上态度消极,进而危及到秦帝国的可汲取资源的总量。
法家自有对策。如秦晖教授所言:
“秦之法家不仅没有济贫的责任意识,而且公开以强权对贫民厉行迫害。韩非就认为‘贫穷者,非侈则惰也’,救济他们就是‘夺力俭而与侈惰’。因此政府根本不该救济他们。不救济也罢了,法家还认为必须剥夺他们的自由,免得他们在社会上游荡给法家制度优越性抹黑。因此商鞅变法时就公然规定要对贫民实行强制收容劳教(‘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将他们当作罪犯与盲流来惩治,抓起来罚赎或者服苦役。后来的秦律中更是对穷人贱辱备加,不是视为‘赘婿’,就是骂作‘人貉’或者置为‘闾左’,并对这些非奴非盗、唯一的罪过就是贫穷的弱势群体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政策。”(秦晖,《共同的底线》,江苏文艺出版社,2013,P316~317。)
“人貉”,是秦律对“无爵贫民”的一种侮辱性称呼。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里记载: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大概意思是:作为“人貉”,他的儿子没有资格继续做自由民,必须去给人做奴隶奉养主人,否则会被没为官奴隶;不去奉养主人而能给国家纳粮,可以不没为官奴隶,只将其交给主人。(于振波,《简牍与秦汉社会》,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P19~20。)
简言之,秦之法家,为使国家对民间的汲取最大化,一方面鼓吹“贫民”、“弱民“之策,以保证汲取强度,另一方面又从政策上打击贫民,通过消灭“人貉”来恐吓民众致力农耕,以保证可汲取总量。
图:公元前257年左右的群雄形势图
秦的统一与灭亡
商鞅死后约80年,荀子西游秦国,其所见所闻是:秦国没有知识分子,百姓都很愚昧,服饰简朴,相当害怕官府,相当服从——“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⑧。
显然,秦国采用商鞅之法,对民众的控制非常有效。这种有效控制,使秦国动辄能够“空国中之甲士”出兵数十万发动战争,乃至征发上百万人营造宫室陵墓。
反观东方六国,虽然也都搞过变法运动,但因贵族影响力仍在(活跃于政治舞台的“战国四公子”等,即东方六国贵族势力的代表),故资源汲取能力远不能与秦国相提并论。 “贵族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力,是导致其余六国不能彻底变法和完成对社会基层控制的原因所在,这也间接地导致了六国的覆亡。”⑨
对东方六国的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而言,秦国的资源汲取模式,是令人恐惧的。秦昭王四十五年,秦军攻韩,韩国将上党割给秦,但上党百姓“皆不欲为秦而愿为赵”,不愿做秦人,集体倒向了赵国。齐人鲁仲连也说得非常直接:“彼秦者,弃礼仪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彼则肆然而为帝,过而遂正于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吾不忍为之民也。”——秦国这种弃礼仪尚杀戮的国家,拿本国的民众当奴隶般使用,如果得到了天下,我鲁仲连只好跳海而死,决不愿做秦国之民。⑩
略言之,“商鞅变法为秦国缔造了一个强大到极点的政府、一个萎缩到极点的社会以及一群沉默到极点的个人。”(11)这是秦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大秦帝国的统一背后,满布着“人貉”们的血泪。
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前228年,灭赵;前226年,陷燕都;前225年,灭魏;前223年,灭楚;前222年,灭燕;前221年,灭齐。短短9年时间即完成统一。
这种速度令人惊叹,也带来直接的后果。
秦帝国无法消化东方六国残余的贵族、知识分子以及宗族势力,无法使新领土上的社会迅速萎缩到极点。骊山、阿房、长城、匈奴、南越……秦帝国对民众的直接的征敛汲取政策继续推行,“天下苦秦久矣”的原子化民众,与拥有社会组织能力的六国旧贵族势力相结合,遂燃起了熊熊的反秦烈火。
公元前207年,秦帝国灭亡,距离其实现统一,不过14年而已。
可供对比的是:自商鞅变法至完成统一,秦国对原子化民众的征敛持续了130余年,因为消灭了拥有社会组织能力的贵族势力和宗族势力,秦国政权一直稳如泰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恰恰是秦国的“统一”,引入了拥有社会组织能力的六国旧贵族这一变量,反直接导致秦帝国的迅速覆灭。(12)
注释
①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P61。②《汉书·食货志》称秦“收泰半之赋”,“泰半”即三分之二。③可参看:施诚,《论中古英国“国王靠自己过活”的原则》,《世界历史》2003年第1期。④此一政策,使社会道德极大地败坏。见《汉书·贾谊传》:“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嶹,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⑤《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1978,P97-98。⑥⑦《商君书·弱民》、《商君书·画策》、《商君书·定分》、《商君书·垦令》等。⑧见《荀子·强国》。这是荀子对秦相范睢所言之语,其真实意见可能更激烈。⑨王威海,《中国户籍制度:历史与政治的分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P55。⑩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P224-225。(11)《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上海人民出版社,译者序。(12)对秦国的征敛汲取,限于资料难有较准确的统计。史学界的一种估计认为,“秦时全中国人口约二千万左右,被征发造宫室坟墓共一百五十万人,守五岭五十万人,蒙恬所率防匈奴兵三十万人,筑长城假定五十万人,再加上其他杂役,总数不下三百万人,占总人口百分之十五。使用民力如此巨大急促,实非民力所能胜任。(范文澜)”另有一种推算认为:“当时农业生产所提供的剩余粮食只能负担二百万人从事徭役劳动。但秦始皇滥用民力,征发徭役往往超过二百万。(肖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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