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什么意思?-财税知识讲堂

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什么意思?-财税知识讲堂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提示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我市单位和个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示如下:一、发票开具要求是对现有规定的重申和细化《公告》明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基本上是重申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并非新设立的管理要求,也未提高发票正常使用的条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照《公告》要求开具和收受发票,是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二、发票填写购买方税号,只限于购买方是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税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税号。上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索取发票时均无需提供税号,收受发票的要求与此前没有变化。三、发票填写购买方税号,只限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告》明确的发票填写购买方税号,只限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商、成品油经销等行业使用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使用“发票助手”软件,提供和开具税号便捷高效国家税务总局免费提供“发票助手”软件(分为PC版和手机版),消除购销双方提供、填写税号的不便凯风网答题。购买方使用该软件将税号、名称等信息提前生成二维码,保存在手机或打印出来,在购物时便捷携带;销售方使用安装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的计算机连线手机或扫描枪,识读购买方提供的上述二维码,将购方信息导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察猜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服务厅均已提供该软件下载服务。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实现上述功能,金税盘用户需下载使用“极速开票”软件(下载网址:https://tianjin.jss.com.cn/jskp.html),税控盘用户需将系统版本升级至V2.0.13 170712(可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公告》明确,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六、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上述税收凭证,是指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的凭证。七、所购商品种类较多的,发票可汇总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八、发票开具须正确选择税收项目编码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李悦嫣,须及时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同时在开具发票时须选择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税收项目编码。九、索取发票是购买方的权益,开具发票是销售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购买方索取发票的,凡不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方不得拒绝。 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查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证明鬼马星,不得要求购买方对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确认。对购买方提出的发票开具要求,如填写税号等信息、开具交易具体内容或汇总开票、提供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销售清单或购物清单(小票)等,凡不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方不得拒绝。十、对违规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税收违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皇家娱乐指南,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7月14日
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什么意思?怎样才算把握了税收政策税收文件的深度往往深度,想想真正地、细致地理解,并不容易,这让一些耸人听闻的噱头在朋友圈非常流行猛鬼爱情故事,结果是什么都没有学到,甚至学错了。就以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为例泉州西沙湾,我只分析一下其中一句话——“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看一看,从税务规则方法入手,一句话的理解也不能轻易囫囵吞枣。16号公告,对公司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出了税号的要求,如果没有税号,后果是——“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我在一次培训会上问会计,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就是不得抵扣进项啊!”、“就是不能税前扣除啊!”、“就是要夺命枪火罚款啊”。“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从其文义上进行粗理解,形象说就是:“不得用于涉税工作”。而要说“税前不得扣除”、“不得抵扣进项”、“罚款”之类,显然已经是引伸的意思了。而引伸的意思,往往靠不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明文规定了发票的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不填写购买方税号,就没有“按照规定的栏目开具”,也就是说,16号公告这个规定,并不是新规定,这是老规定。只要发票印了纳税人识别号,而购买方又有纳税人识别号,就应该填写。不填就是开具不符合规定。16号公告对此实际上是只一个强调。“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佘爱珍,可以这样理解:收到这样的发票,在纳税上,等同于没有发票。然后,我们再来小心翼翼地引伸其后果:一、这张普通发票我的电话情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为什么呢,原因不是这个16号公告,而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姚梦瑶何清成。”(营改增试点办法也有相同的规定。)因为这张发票不符合税务总局16号文的规定,所以,这张发票不能抵扣进项。16号文只解决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而由增值税文件解决进项能不能抵扣的问题妖凤邪皇。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呢?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中,没有类似于像《增值税暂行条例》一样,对发票、或者对合法有效凭证提出要求。就是说,哪怕它没有税收凭证,也找不到支出不让扣除的法律依据(只有房地产计税成本规定缺票暂时不能扣除)。当然可以找到好几个似是而非的法律依据,仿佛说明没有税收凭证不能扣除,但仔细一看,都不是那个意思。比如,国税发【2009】114号文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显然,114号文规范的对象是“合法有效凭证”,针对的是合法有效凭据的取得途径,要按规定取得。没有税号的发票,根本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的凭据,并不是“合法有效凭据”,所以,不论其取得是否按规定,都不属于114号文所规范的东西,看看,这事原来跟114号文扯不上关系。那为什么税务总局要这样表述啊?只有懂得了征管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则,你才能够知道,在写文件时,税务总局也不能随心所欲,它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它必须这样表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往往是深奥的法国面具男,稍不注意,就会犯错误。不论是纳税人, 还是征税人。那么,说说看,企业所得税到底能不能扣除呢?要想简单的回答,我只能说浮尘层,“用这样的发票列支”=“没有取得发票列支”。而没有取得发票能不能扣除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证明你支出的真实、相关、合理的问题。所得税汇算扣除是企业的工作、而不是税务局的工作,税务局的工作是事后稽查,北流市所以问题最终出在稽查环节。这事讲透至少要数千个汉字,大家可以参见拙著《税务稽查的应对与××》对此问题的分析。实际上,这不是一个能不能扣的问题,而是一个敢不敢扣的问题。三、我不敢扣,那我不扣除就是了,但罚款吗?以前,有位学员拿着一张自己公司名字都写错了的发票问我:“蓝老师,无法找对方重开了,我怕稽查,决定还是在汇算时调增,但发票总之有问题,入账会不会被罚款?”不论是名字写错,还是税号栏目没有填写,这样的发票都不符合规定,但是,幸运的是,不会罚你的款,要罚也是罚开票方。《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见,第(一)项,罚的是发票开具行为,而非发票使用行为。(35条其它几项也不涉及这样的罚款)税收政策中,哪怕一个表述,看似简单的表述,也包涵了非常多的内涵和误区,真懂与假懂交织在一起。谁真懂,就决定谁能忽悠谁。
来源:天津国家税务局